入 会 指 南
第一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单位会员:凡承认本会章程并经依法核准登记的本市企业及社团组织,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成为本会单位会员。
个人会员:凡承认本会章程并提出申请的个人,经批准后成为本会个人会员。
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重视合同管理工作。
第三条 会员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会活动,并建立联络员制度。
第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;
(二)经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讨论通过;
(三)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给会员资格证明。
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有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、建议及进行监督;
(三)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(四)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;
(五)优先获得本会帮助解决合同方面的困难;
(六)有退会的自由。
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(二)承担本会布置的各项任务,完成本会授权、委托的工作;
(三)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为本会的各项活动提供方便;
(四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五)积极协助本会会员间合同纠纷的调解工作;
(六)按时缴纳会费。
第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